重拳丨治理环境,银川撸起袖子动真格超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工作中,3月30日,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大会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要求,对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打响了年环境综合治理大会战。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甩开膀子、撸起袖子、扑下身子加油干,齐心协力打赢环境综合治理这场攻坚战,共同打造美好银川,建设幸福城市。

为加快建设西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两宜两化”城市,持续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名片,推动美丽银川向美好银川转变,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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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治理九大专项行动,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等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6条主要排水沟水质和黄河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艾依河等重点湖泊湿地保持Ⅳ类以上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市新增造林面积4.6万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7%。

城市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建成6个美丽小城镇和28个美丽村庄;城市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居民环境素养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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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九大专项行动”

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沿街环境整洁有序,坚决杜绝商户出店经营。持续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专项治理,对影响市容市貌和危害群众人身安全的进行全部拆除。全面修复市区破损路面、路灯等市政设施,集中整治道路标线、指示牌等交通辅助设施缺失、模糊不清、指向错误等问题。

●“马路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治理。通过迁移、合并、拆除等措施,清理整治市区内的35个“马路市场”,并建立健全考评奖惩长效机制。

●深化“厕所革命”。市区新建公厕50座,升级改造座;旅游景点新建20座,升级改造50座;免费开放50座单位内部厕所。

●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运用“互联网+”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推行居民小区、学校、机关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尾菜、生鲜垃圾,以及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消杀病媒生物。3月起,对市区主要街道、公共绿地、湖泊湿地、居民区等易孳生繁殖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开展大面积灭蝇灭蚊工作。7至9月对阅海湾商务区、花博园外围等重点区域进行蚊虫消杀,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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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第七、第九污水处理厂。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管网建设,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5%。

●强力管控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市)区建设1-2个生态示范养殖小区。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开展以清理“五堆、六边”即(煤堆、粪堆、柴堆、土堆、垃圾堆,渠边、路边、村边、墙边、场边、河边)和垃圾死角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程。

●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美丽庄点42处,完成绿化美化提升亩,重点在房前屋后、道旁河边、村里村外“见缝插绿”、“见空造景”,实现“村内有绿地,园内有花草,路渠有绿荫,四旁有树木”的村庄绿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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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供热结构调整。力促华电灵武电厂热电项目4月底前开工建设,西夏热电二期集中供热项目10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步推进供热管网建设。

●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限期完成拆除并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限期完成“煤改气”或“煤改电”技术改造。年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严格管控治理建筑工地和裸露地面扬尘。从严从实落实好建筑工地管理6个%措施,坚决杜绝扬尘。加强对闲置超过1个月未开发的裸露空地监督和管理,各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要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

●加强渣土车辆管理。年底前建成智能化管理系统,完成智能化渣土车辆更新。建立夜查长效机制,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洒漏等违规行为,2次以上违规取消资质。

●严禁焚烧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压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责任。出现一个火点,对所在辖区政府处罚1—5万元,并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

●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和高污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国五排放标准。严禁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和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年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清零”。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建设城市电动车配置租赁平台。新购置、更换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跟进配套建设充电桩、停车场等基础设施。4月底引入摩拜单车、OfO共享单车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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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化美化城乡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植树造林。大力实施平原绿网提升工程,高标准建设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黄河主河道护岸林、灌区农田渠畔防护林和主干道路两侧风景林带。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工程,建设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美丽庄点42处,完成绿化美化提升亩。全年新增造林面积4.6万亩,补植补造2.65万亩。

●抓好重点园林绿化。完成第九届花博会项目建设工程、10个小微公园、滨河新区旅游大道绿化景观提升、水洞沟生态公园、贺兰山路兵沟以东延伸段两侧生态绿化、滨河大桥南侧生态绿化建设和城市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

●提升绿化美化标准。加强对城市公园、小微公园、小游园、城市广场和城市主干道路、街巷绿地进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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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市区内第二排水沟、银东干沟等6条黑臭水体的整治。年底前完成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工程。

●彻底对市域内的水域进行清理。及时打捞艾依河、宝湖、阅海等水域内的垃圾、漂浮物,抓好河道清淤、扩整、岸线污染物的整治,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推行“河长制”。实行“一地一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快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体制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

●强化饮用水安全监测保护。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对水源地内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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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共交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创建“公交都市”。新购置、更换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启动建设西夏广场等综合枢纽及公交首末站,实施文昌街南延伸等道路畅通工程,新建停车场10处。新开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24条。

●加强城市客运管理。建设网络约租车平台监控系统,查处违章运营车辆,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加强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建立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惩罚措施,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乱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10类交通乱象。8月底解决西夏区(火车站)、永宁老年代步车载客等“城市病”。持续开展“雷霆”行动,强力打击酒驾、毒驾、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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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行动

●强化环境监测智能分析。在重点路段、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和社区安装数据采集设备,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挖掘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地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

●科学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制定发布机动车辆电子车牌强制使用细则,全面推行机动车辆身份电子标识制度。通过在主干公交线路部署智能公交站台、试点建设信号系统“绿波车带”及“潮汐车道”,提升高峰期出行效率。

●整合系统资源开发新平台。开发全市环境综合治理系统平台,有效整合环保、交通等部门信息资源,强化实时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科学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开展文明城市提升专项行动

●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主题活动,继续开展“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加大曝光力度,奖惩并举,形成齐抓共管的生动格局。开展“日行一善”“争做美德少年”“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持续开展“最美银川人”、“书香银川·银川书香”等系列文化表彰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工作。在社区和农村推动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婚事新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的文明乡风。

●提升市民环保理念和环保素养。组织开展环境文化周、绿色环保主题动漫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机关干部、居民开展每天徒步一小时、少吸一根烟、少用一张纸等环保节约活动。

●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活动。开展医疗卫生、身心健康、体育健身等知识的普及教育,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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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建立健全常效机制,防止反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争取消灭在萌芽。

●生物制药、发酵企业异味污染治理。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专项整治。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此外,为了有效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3月30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下发了《依法严惩十种大气污染突出违法行为的通告》,将对十种大气污染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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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罚款一百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

禁止偷排大气污染物,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罚款一百万元,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禁止露天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罚款十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治。

4

禁止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货值金额的三倍罚款。

5

禁止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罚款二十万元。

6

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农用车进入城市建成区,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二百元。

7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易产生烟尘的物质,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罚款二千元。

8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罚款十万元。

9

禁止篡改、伪造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罚款二十万元,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10

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罚款二万元。

各有关执法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对上述违法行为疏于管理,徇私枉法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姬恒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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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沐—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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