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正在全国范围内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信息化建设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快速落地实施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但是各地现实情况各有异同,如何智慧选择登记平台系统的建设模式与方案,也是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不容忽视的焦点。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目前存在两种思路:统一软件平台与集中(统一)建设。前者是指在一定区域采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包括基础软件平台,以及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相关软件);后者则是指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集中于一地,由某一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建设,其他各级不动产机构不再建设,网上实现多级业务办理。
集中建设需要的条件包括:(1)辖区内互联互通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网络;(2)辖区内统一的机构职能整合模式和统一的流程再造模式;(3)辖区内不动产相关数据的集中统一整合建库。
这里所说的“集中”,是指在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集中管理全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在本地存储管理数据库和运行相关信息系统,由全省(市)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既统一软件平台,又统一集中部署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总体方案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模式包括“省级大集中”、“省级部分集中”、“市级集中”、“省市都不集中”四种思路,就实施条件与可行性来说,各自都存在优缺点。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应做到“市级集中”,实在不行最好在市级的主城区范围内做到“集中”。对全省来说,有条件的可以考虑“省级大集中”;如果只有部分条件具备,可以考虑采用“省级部分集中”。
无论采用哪种思路,数据的合理接入与汇交是关键。建议在数据接入国家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县—市—省”的逐级汇交,实现对不动产登记证书与登记信息的统一监管。
★通过对目前各地区已有信息化基础及实施条件的分析,当前不动产信息系统的建设可采用模式有三种:串联审核模式、并联审核模式、封闭(统一)审核模式。
串联审核模式:数据分存、两套系统、一本证书。以房地为例,土地和房产数据保留原有数据库分存、采用两套系统(原土地登记系统和原房产信息系统)分别先后依次进行审核,待房产信息系统审核完毕,将审核结果信息传入到土地登记系统,进行房屋的落宗和审核,然后进行统一的不动产证书的登簿和缮证,发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这种模式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打证系统,而不是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快速实施,缺点包括不能进行流程再造,不能满足国家不动产数据接入规范的要求,而且这种系统构架模式是“紧耦合”的,非常不利于系统的维护。串联模式只能作为一种临时过渡模式,除非万不得已,不可轻易采用,如采用串联模式,应尽快进行数据整合,进行系统改造升级。
并联审核模式:数据分存、三套系统、一本证书。以房地为例,土地和房产数据保留原有数据库分存、采用三套系统(原土地登记系统、原房产信息系统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在受理审核的过程中,通过基于OGC和WebService标准协议的接口访问原土地登记数据库和原房产数据库,进行数据的查询和抽取,并在审核的过程中,利用原土地登记系统和原房产系统进行辅助审核,确保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的准确性和延续性,然后进行统一的登簿、缮证,记录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将相应信息“反写回填”到相应数据库中。
并联审核模式既可进行流程再造,也是由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发证,只是在存量数据的处理上,遵循“不变不换”,在登记发证过程中,通过标准化的互联互通访问接口,实现数据的查询、抽取、反写回填,这样完成一个不动产权证的登记,即完成了相关数据的统一梳理和整合,这种模式的数据整合我们称之为“日常整合”。在并联模式的运行过程中,采用“由易及难、逐步推进”,日常整合和集中整合相结合的思路,逐步完成辖区内数据整合建库,随着数据整合建库全部完成,则自然顺利升级到封闭模式。
封闭(统一)模式:一个数据库、一套系统、一本证书。该模式如下两种情况都适用:(1)数据全整合到位(2)发证量很小,没有电子数据基础的地方。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应该尽快完成封闭模式的运行。
需要强调的是,建设模式一定要在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是否“集中”,是采用串联、并联还是封闭模式,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不可盲目跟风,别的地方的建设经验只可借鉴,消化吸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模式,切不可“照猫画虎”,简单照搬。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