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完事准备回家,见乡政府院内助力车上有一手机,邪念一生,便将手机据为己有。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情经过
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戴某驾驶摩托车到安福县一乡政府办事,准备返回时在乡政府院内看见一助力车前斗内有一部手机,便临时起意将手机盗走,随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元。
年7月31日,被告人戴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被盗手机由戴某父亲上交派出所,现已发还被害人刘某。另查明,被告人戴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别因一时贪念
做出后悔的事情
来源:乐活安福综合安福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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