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即日起,全市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一、从年10月1日至年4月30日,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吉安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监制:冯云生

值班主任:陈力

值班编辑:胡惠敏、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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