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火炬统计暨高新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内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火炬统计年报。

二、统计调查流程及要求

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分为企业填报、系统审核、纸质报表提交三个部分,其中提交纸质报表的企业为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

企业填报:统计调查信息填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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