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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40万安福人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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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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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DDP
出让方式
拍卖
地块名称
安福县大光山片区棚改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安置房地块
报价方式
按总价
地块位置
安福县泸潇路东侧、旺发路南侧
审核方式
资格后审
地块面积
.44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起始价
万元
出让年限
70年
加价幅度
1万元
容积率(FAR)
FAR=2.0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6-:00
建筑密度(D)
D=22%
拍卖开始时间
-06-:00
绿地率(GAR)
GAR=33.5%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受让人必须如期足额交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契税以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产生一切税费。
2,开发要求:
1)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要求开发建设,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行出资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须按照房管局提供该地块原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调整)编制好该地块设计方案,经县房管局审核后报县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如确需调整,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作违约处理。
2)受让人须在该地块配建套安置房,回购总面积约㎡,安置房均为三房两厅一卫户型(每套约.3平方米),县政府统一按元/平方米单价,全部进行整体回购。(另外,按照1:1比例配套地下车位和柴草间,车位按元/个回购,柴草间按元/平方米回购)。安置房须接通水、电、燃气,安装入户防盗门、国内十大品牌电梯、高端智能对讲设备和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其余为毛坯。
3)受让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房主体工程建设,3年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并完成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安置房逾期交付按15元/㎡×未交付面积×逾期月份向县房管局缴纳逾期过渡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安置房回购款在全部安置房桩基完工时支付10%,全部安置房地下室完工时支付至30%,全部安置房主体工程完工时支付至6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支付至80%,办理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5%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4)受让人在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县房管局签订《安福县大光山片区棚改安置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8#9#项目建设回购协议书》,该地块开发建设的安置房统一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公室安置给拆迁安置对象。安置房建设、移交、安置房回购款等具体详见该协议书。
5)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减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3,特别提醒:受让人如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必须在安福县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方可进行建设。
地块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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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红线图或宗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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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吉安爱房网/乐活安福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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